對4.13國會議員選舉的選舉費用進行實際調查後﹐結果有19名現任議員犯有足以被革掉議員職的違法行為﹐佔第16屆國會地區選出的227名議員總數的8.4%.距違反選舉法的公訴時效的結束日還有50日左右﹐如果包括由於除選舉費用外的違法事項而被起訴的執政黨(民主黨)與野黨(大國家黨)議員12名的話﹐即使這其中有一部份議員兼犯幾項罪﹐但至少在現任地區議員中﹐10人中有1人有犯罪嫌疑.在這種現象下﹐怎能實現新千年新政策的政治﹖
被告發的現任議員中﹐民主黨議員12名﹐幾乎是大國家黨議員7人的2倍﹐這個結果不得不使人們痛心.難道執政黨的透明﹐磊落的政治只是一種口號﹖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告發的犯罪嫌疑人的數字按政黨別依次為﹕民主黨174名﹐大國家黨36名﹐自民聯29名﹐其他政黨20名﹐無政黨所屬21名.從政黨勢力及候補人數上的差異﹐也可以看出﹐執政黨在選舉中是最無視選舉法的.
上一次國會議員選舉的候補人士都申告只用了選舉費用限額的一半左右﹐當選人士聲稱只用了限額的70%.致使一般國民從這些細小的不值得信任的事件開始﹐導致對政治的不信任與不關心.檢察機關應從現在開始﹐徹底﹐嚴正地對選舉的不正之風加以整治﹐使之徹底根除.
最近﹐檢察機關對4.13國會議員選舉的當選者的起訴現況的結果為野黨對執政黨(包括自民聯)的比率8﹕4﹐對此野黨反駮此事不公平.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告發結果是民主黨犯罪人數超過大國家黨的3倍﹐而起訴人數卻與之相反﹐這種偏向民主黨的做法是乎有些太露骨了.此數字﹐雖不能使我們就此讚同野黨的主張﹐但是如果要想從此消除國民類似這樣的疑惑的話﹐那麼必須要嚴正地處理違反選舉法者.
對於不正當選舉﹐金權選舉嫌疑人的處理要迅速實施.特別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現任議員的情況﹐更要儘可能的迅速審判﹐以防止違法人繼續任國家要職﹐只有那樣﹐才能使政治與國家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