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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委員會要求6家銀行提交改善經營案

金融監督委員會要求6家銀行提交改善經營案

Posted September. 01, 200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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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銀行結構調整的大幕拉開.金融監督委員會31日召開臨時國會﹐要求韓匯銀行等6家銀行在九月底之前提交改善經營計劃書.

政府年內將對無力自主經營的銀行投入公共資金﹐銀行也計劃按BIS標準將自有資本比率提高10%以上.因為這些銀行不會退出﹐所以對現在的儲戶沒有多大影響.

需要制定改善經營計劃的銀行共有6家. 以6月末按照標準自認為正常運營有困難的銀行和接受公共資金的銀行為對象.金融監督委員會指示已收到適時施政措施的5個銀行修正改善經營計劃.同時命令光州銀行也制定改善經營計劃.這些銀行應在一年零六個月內分期制定正常化履行計劃﹐給出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

金融監督委員會計劃9月成立一個由學界等外界專家組成的銀行經營評價委員會.10月﹐該委員會將對銀行提交的改善經營計劃作妥當的評估.如無可能恢復正常﹐年內便投入公共資金﹐把BIS比率提高10%以上.在宣佈虧損後﹐將用金融支柱公司的方式重新改編這些銀行.如果承認自救計劃的可能性﹐便可以獨立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