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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節較輕者將排除于解僱對象之外

Posted September. 24, 2000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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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提高公務員的社會穩定性將檢討方案把犯下交通事故等犯罪情節較輕的公務員﹐排除于理當解僱的對象之外的方案.

政府有關人士于24日指出﹕根據現行的國家公務員法條例﹐只要符合公務員解僱條件﹐將無條件的立即解僱.正因為如此﹐單純犯下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也被解僱的事例相當多.’

此有關人士又說﹕‘我們將修正本法﹐對理當解僱的對象﹐細分其犯罪類型及形式類型﹐其中犯罪情節較輕者以懲罰來代替.

現行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由於犯下禁治產者﹑限定治產者﹑未復權破產者及禁錮等罪,接受緩刑或等待宣判的不具備僱用條件的在職公務員﹐對其不經過人事委員會的審判等另外的程序﹐立即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