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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地向13000人支付失業薪金

Posted October. 04, 2000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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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星期3)從有關方面獲悉﹐為了補助失業者的生計﹐刺激他們的就業欲望而設的失業薪金.從98年以後到今年上半年不合理支付給13409名無此資格的人.

根據國會環境勞動委所屬大國家黨議員吳世勛從勞動部得到的國監資料表明﹐各地方勞動廳99年支出的共9361億余韓元失業薪金中﹐有32億5200萬韓元支付給了8022名無此資格的人.從98年以後到今年上半年﹐共向13409人不合理地支付了55億韓元﹐98年向3199名無此資格的人錯誤地支付了14億8400萬韓元﹐今年上半年支付的2279億韓元中﹐又有7億2600萬韓元錯誤地支付給了2188人.

從類型來看﹐99年隱匿就業事實有6735例(佔84.0%)﹐為最多﹔虛假記載取得和喪失失業薪金資格日期的有350例(佔4.4%)﹔未申報收入情況的234例(2.9%).各地方勞動廳收到退還不合理支付額的比例98年為35.2%﹐99年為68.0%.

為了失業者與家庭的生活穩定﹐失業薪金是根據僱佣保險加入的時間﹐支付90~180天的本人平均工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