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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定更新金融監督制度﹔年底對金融監督院進行全面改造

政府決定更新金融監督制度﹔年底對金融監督院進行全面改造

Posted October. 30, 200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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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東方金庫非法貸款事件﹐政府決定于年底前對問題突出的金融監督院進行全面改造.同時﹐政府還決定討論將金融監督委員長和金融監督院長職能分開﹑金融監督政策業務和金融監查業務分開的方案.政府于周一在漢城明洞銀行會館召開了由財經部長陳稔主持的經濟政策調整會議﹐確定了以此內容為核心的金融監督制度及金融監督院的更新方案.政府為此組建了專務組﹐決定于年末手準備金融監督制度和金融監督院的組織改造方案.

改造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案﹕1.向韓國銀行﹑儲蓄保險公司﹑金融機關協會等有關機關給予委託檢查等監督體系強化方案.2.將監督政策業務和檢查業務分開等再定金融監督委員會和金融監督院機能的方案.3.金融監督院人事組織革新方案.4.金融監督院的職員給予公務員的責任和義務.同時﹐政府決定定期檢查金融監督院職員的有價證券買賣情況(包括持有的非上市﹑沒有登記過的股票)和財產變動情況﹐並決定實行金融監督院二級以上干部的財產登記義務化.金融監督院的職員在新買入非上市﹑非登記股票或是加入私人基金時將受限制﹐在持有狀況發生變化時要立即申報.對于包括信用金庫和信用協同組合等在內的民間金融機構﹐為了提高經營指導和檢查業務的效率﹐信用金庫聯合會﹑信用協同組合中央會決定于年底前準備金融監督制度和金融監督院組織革新方案.因此﹐陳稔部長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對于把金融監督院改造為金融監督廳等金融監督院組織改造問題﹐將經過2﹐3個月的討論後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