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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以李瑾榮的管理體制﹐能處理好嗎﹖

[社論]以李瑾榮的管理體制﹐能處理好嗎﹖

Posted October. 30, 200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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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企業金融改革的金融監督院因內部腐化而淪落為改革的對象﹐這真是一件不幸的事.我們非常擔心﹐在篩選關閉金融機關和企業機關中發生這樣的事﹐會不會影響到追加投入40兆韓元公共資金的第二次金融結構調整﹖更有甚者﹐如果發展成失去國內外金融市場信賴的事態﹐那已經出現發展放緩的經濟也會迅速陷入困難的境地.

金融監督院從此次事件發生之前便已知東方金庫金融監督院存在問題的實事不斷得到證實.雖然大信金庫特檢小組建議應對同一大股東的東方金庫進行特別檢查﹐但未被人理睬.2﹐8月制定的檢查對象中也包含東方金庫﹐但實際上它卻悄悄地逃過了檢查.

這種特殊關照的掩誚甈骨M減輕對東方﹑大信金庫非法貸款有關人員懲戒力度的過程中,除正在通緝的前非銀行檢查第一局長張來燦以外其上級領導參與的可能性提高.

檢察院將于本週起﹐手傳喚金融監督院職員等並作正式調查.為了弄清疑點﹐將不可避免地要把調查擴大到張局長的上級領導.

誠然﹐就任不到兩個月的金融監督委員長李瑾榮對此事的責任有限﹐但因這樣給予特殊關照的掩誚甈隻b他就任後也有發生﹐因此就算他可避開法律上的責任也很難逃避指揮責任.現在﹐國民對此事非常關心.為了弄清事情的疑點﹐妥當的做法是使即便稍有嫌疑和責任的人﹐也應在離開崗位的情況下接受調查.

比調查還重要的是韓國經濟的最大課題——企業及金融機關的結構調整.問題在於改革的指揮部在困難的情況下﹐可能要求所屬機關作強有力的結構調整嗎﹖被選定為關閉對象的企業與銀行會心服口服嗎﹖

政府在克服外匯危機的過程中﹐合併銀行﹑證券﹑保險監督院與信用管理基金等4個機構﹐使一個巨大的金融監督機構誕生了.但正是因為其成為一個巨大機構﹐才會經過權力機關化的過程﹐發生這種類似的瀆職事件.

通過此次事件﹐我們應該具備形成適當牽制與平衡的體系﹐加強內部的監督機能.但是﹐成為改革對象的人們是不可以主導金融監督院的改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