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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政府與現代建設討價還價嗎﹖

Posted November. 06, 200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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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上月30日第一次無力承兌銀行資金事情發生後﹐仍在因流動資金不足而每天都在苦苦支撐的現代集團.至今仍然找不出簡璁M機的良機妙策..雖然鄭夢憲會長公開表示將出售子公司的全部股份﹐但與他們需要在今後兩個月裡應償還的短期債務的數量相比﹐這些錢只不過是杯水車薪而已,是遠遠不夠的.雖然現代正在以公司前任職員為中心﹐開展的"購買瑞山開發地為公司籌集資金"的運動是值得同情的﹐但是,這終究不是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辦法.事到如今﹐我們不得不懷疑現代建設究竟想怎麼辦?實在是另人費解!

更可觀的是政府的態度.政府明確表示出:如果現代建設拿不出能夠滿足市場需要的自救方案﹐將堅決的無條件的將其交由法院托管的強硬態度.但不知怎地﹐週末還在議論提出減資和出資轉換同意書的政府﹐現在卻把話題轉向:要通過鄭氏家族的捐資才能使現代建設恢復正常經營上來.如果當初政府的方針就是這樣的話﹐那麼政府從一開始就應該提出分階斷進行處理的方案.相反﹐如果隨時間的推移政府的政策發生變化的話﹐那麼,政府的這種優柔寡斷性就很值得批判!.

政府在對鄭氏家族支援的問題的主張也在失去它的一貫性的立場.公正委員會認為﹐過去的子公司以適當的價格﹑合理的利率買下現代建設的債券在法律上沒有弊端.但金融監督院卻認為:這種方法存在一些弊端﹐是不可行的.所以必需通過鄭氏家族的個人出資來實現對現代建設的援助.但是對如果子公司在買入現代建設的債券後有所損失的話﹐那麼對小股東和外國投資者提出的有關法律上的質疑將如何對應﹖這一點公正委員會的解釋不僅不能令人滿意,相反只能令人更加混亂.

問題出在政府軟弱的態度上.如果政府的方針是即使將現代建設交由法院托管也要順應市場原理來處理問題﹐那麼就不允野戎H任何理由來討價還價.對那些已經喪失市場競爭力的企業﹐而且只能給金融機關帶來虧損債券的企業﹐特別是無法保障其將來的企業﹐一定要予以關停,這個原則是必需要堅持的﹐毫無討價還價可言.沒有具體性可言的對北事業也無法保障該企業的將來.

我們並不是不知道伴隨著堅持原則而會產生的各種混亂和難處.但是結構調整的過程﹐必將伴隨著某種形態的犧牲.這是自然的規律.明明知道如此﹐我們之所以還要堅持不渝的做下去的原因,就是因為這是挽救國家整體經濟的唯一的辦法.如果勉強救助那些頻臨死亡的不良企業﹐那麼由此而給將來的市場帶來的損失是難以數計的.我們期待著鄭會長的明智舉措和政府的堅定不移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