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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防止腐敗法’不可含糊

Posted November. 08, 200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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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金融監督院前局長張來燦因東方金庫非法貸款事件而自殺那樣﹐非法與腐敗事件大體上總是與公職人員有關.市民團體在這一事件發生之前﹐很早便開展了防止腐敗的立法運動﹐以杜絕與公職人員有關的腐敗現象.他們的目標是切斷公職人員與腐敗的聯繫.但是﹐人們卻很難期待在這次國會會期內能取得什麼成果.因為﹐朝野兩黨毫無誠意.

‘防腐立法市民聯帶組織’(共同代表池恩喜)向國會提出因政治圈的‘怠業’而總是被延期的腐敗防止法和防止洗錢法等法案﹐鞭策立法的實施.從市民聯帶組織開始先後集結了參與聯帶組織﹑經實聯﹑反腐敗國民聯帶組織﹑女性聯盟等38個團體﹐還得到了議員們的簽名認可.同時﹐使用了公開這些人的名單的方

法﹐得到了佔在職議員76%.的208名議員的簽名.

自96年參與聯帶組織向國會提出防止腐敗法案起﹐就有類似的法律被提交國會﹐這類事例已發生多起.同年﹐國民會議提出某防止腐敗法案﹐內容是以新設腐敗調查處和引進特別檢查制度為重點.99年﹐現政府與民主黨提出反腐敗基本法案﹐但此法案連審議都未做過﹐就伴隨第十五屆國會的結束而被埋葬.

雖然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是‘圍繞是否採用特檢制而進行的一場鬥爭’﹐但若仔細體會一下﹐我們應該說這是由於無法在‘政治資金透明度’上正大光明的朝野兩黨的消極行為所致.尤其是他們在防腐特檢制上﹐一再改變立場.如果人們看了兩黨如此的對立狀態﹐恐怕沒有比這更可笑的了.

曾經是執政黨的新韓國黨(大國家黨)在四年前在野黨--國民會議建議使用特檢制時﹐堅決加以反對.但是﹐在如今的執政黨-民主黨亮出不包含特檢制的法案時﹐已成為在野黨的大國家黨又極力反對.由此可見﹐防止腐敗法被延遲的原因是政界的政黨策略太過鼠目寸光.

規定了公職人員的財產登記和就業限制的公職人員倫理法改正案﹐現在勉強在政府部門間就退休人員的就業範圍和在職人員的股票投資問題上縮小了分歧.但是人們連退休兩年以內禁止就業的慣例也幾乎不加遵守﹐再不嚴格地修改法律﹐怎麼行﹖

雖然國會為了切斷公職人員的腐敗環節﹐將防止腐敗立法﹐並果斷地修改公職人員的倫理法﹐但也要把工作做得仔細周密方可.如稍有疏忽﹐就會有人說政府也是腐敗現象的同謀犯或從犯.這一點﹐我們應該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