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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告李馨子姐妹無罪

Posted November. 09, 2000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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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前一段的服裝賄賂嫌疑事件的一審判決中﹐裁判部幾乎是全盤肯定了"特別檢查"的調查結果.而置檢察院的調查結果不理.而且由于此事件使得人們對檢察院搜查的可靠性和公正性產生了懷疑,今後關於是否對類似政治事件採取特檢制﹐將會爭論不斷.對於在此事件中因在國會聽證會上作偽證嫌疑而被處於不拘留起訴處理的LASPOSA服裝店社長鄭日順氏和統一部前部長康仁德的夫人裴貞權氏﹐漢城地方法院星期四判定他們違反了關於鑒定國會證言的法律﹐對他們各自判處了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及有期徒刑1年.

審判部對因同樣嫌疑而被起訴的法務部前部長金泰政的夫人延貞姬也宣判有罪﹐並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審判部對涉嫌提供偽證(認為接受了鄭氏提出的替延氏代絞衣服款而被起訴的)新東亞集團前董事長崔淳永的夫人李馨子及其妹妹英基氏宣判無罪.漢城地方檢察院曾有過這是李氏姐妹失敗的賄賂的結論﹐但是特檢搜查後﹐擔當重檢的大檢察院卻糾正說這是李氏姐妹自導自演的鬧劇.審判部在判決書中稱﹐98年12月18日李氏姐妹明明在電話中沒有接受鄭氏等人提出的替延氏代繳她所買的3件貂皮大衣價款的要求﹐但是在聽證會上卻作偽證稱接受了這一要求﹐這一公訴事實缺乏證據﹐所以判他們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