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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草簽四個領域的經濟合作協約

Posted November. 12, 200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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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雙方為了促進經濟合作﹐制定了制度性措施.

11月在平壤舉行的政府當局人士間第二次南北經協實務會談最後一天的會議上﹐南北雙方草簽了投資保障﹑防止雙重課稅﹑清算結算﹑商業糾紛的解決步驟等四個領域的協約.

雙方決定在今後的部長級會談上正式簽字﹐明年上半年使之生效.這是南北韓第一次為搞活經濟合作而構筑的具體框架.

▼四個領域協約的內容

這四個領域協約的焦點在雙方的企業家可自由地在雙方的地方上從事企業活動.並保障對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投資保障協約上﹐南北雙方保障對方的最惠國待遇﹐保障與投資相關的資金可以自由匯款.對于投資方面﹐協約從原則上禁止公共目的的沒收和國有化.

防止雙重課稅協約採用了免除所得稅的方式﹐如果在某一個地方交了稅﹐可以在另一個地方免稅.利息所得稅﹑分配所得稅和專利所得稅等投資所得稅則根據國際慣例﹐在所得發生地交納10%以下的低稅﹐在本國只需交納差額.

演藝界人士和運動員在得到當局間的同意和認可而在對方的地區內賺錢時﹐在對方的地區上可以免交稅.

清算結算協約上規定﹐南北企業可通過南北韓指定的銀行﹐而不是第三國來結算交易金額.從而可以節約附帶費用和時間.因此﹐南北間進行直接的外匯結算和匯款等也將成為可能.此外﹐除了美元﹐南北可通過協商來直接決定換率﹐用第三種假想貨幣來結算.

解決商業糾紛協約中規定﹐當出現糾紛時﹐當事人之間依照原則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則通過南北商業仲裁委員會來調停.

▼何時生效﹖

由于是草簽的協約﹐所以還未生效.應該通過南北部長級會談來依次正式簽約.如有必要﹐還可將協約改為條約的形式出現.如果繼續以協約的形式出現﹐就應該修改相關的國內法律.如果改為條約﹐就需要國會的批准同意這一步驟﹐預計這些協約將于明年生效.



權純活 shkw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