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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黑錢要判5年以下刑﹗

Posted November. 21, 200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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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開始﹐金融機構對有黑錢交易嫌疑的就要向政府下屬金融信息分析機構(FIU;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舉報.若FIU公務員或調查機構的人員利用工作便利﹐將得知的金融交易信息用在謀取私利方面﹐將被判處5年以下徒刑﹐罰款3000萬元以下.

21日在青瓦臺舉行了金大中總統主持的國務會議.政府通過了有關防止洗錢﹐限制﹑處罰隱藏非法收入的法案﹐及有關舉報和利用特殊金融交易信息的法案.決定上報國會例會.財經部FIU籌備企劃團團長金圭復表示﹕金融機構舉報的金融交易限制在一定規模的數額以上﹐具體數額將根據現鈔交易額和利用金融機構情況而定.

法案將△犯罪集團等專職的反復的犯罪△逃稅漏稅行為和金融機關職工以權謀私﹐受賄等巨額經濟犯罪△公務員貪污受賄腐敗等35種犯罪行為列入處罰對象.規定犯罪資金全部沒收.還規定對知情未報者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2000萬元以下.

政府決定將特殊金融交易內容提供給國稅廳廳長﹑關稅廳廳長﹑金監委監察廳廳長﹐此外也將提供給警察廳廳長.特殊犯罪不包括違反政治資金法的行為﹐排除了金融信息分析機構將這些信息利用到政治目的的可能性.一萬美金以上的外匯交易要向國稅廳和關稅廳報告﹐但韓幣現金巨額交易鑒于報告可能帶來的副作用﹐財經部未將此項加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