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公共資金援助的金融機關﹐今後必須與政府簽訂改善經營的履行保證書(MOU)﹐並需要附加工會的同意書.
另一項附帶條件是接受提供資金的‘儲蓄保險公司’所提名的人士為企業的社外理事.財政經濟部部長官陳稔28日表示﹐他將向國會財經委報告上述的‘公共資金制度改善案’﹐並將修改儲戶保護法令和儲蓄保險公司的內部規定﹐從下月開始逐漸地分期實施.
陳部長說﹕‘接受公共資金的金融機關必須在MOU中闡明資本與債務比率﹐及其改善目標﹐如果沒有達到這個目標﹐‘儲蓄保險公司’將停止資金的投入﹐同時以停發工資等的措施牽制改善經營的履行.為了避免結構重組因工會的反對而‘泡湯’的情況﹐政府特別提出工會同意書﹐並做為投入公共資金的先決條件.此外﹐財經部在簽訂MOU時﹐還得寫清楚公共資金的援助限額。金融機關若不能如約履行自救計劃﹐政府將自動停止資金的繼續投入﹐並追究經營小組的責任.結構重組失敗的企業將被優秀的金融機關購併.
公共資金管理委員會由財經部部長﹑企劃預算處部長﹑金融監督委員長﹑儲蓄保險公司總經理﹑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韓國銀行總裁等6名政府方人士和立法﹑行政﹑司法部引荐的9名民間人士等﹐共15人組成.
權純活 shkw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