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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金庫的經營監督工作將會加強

Posted November. 29, 200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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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漢東總理28日在世宗路政府中央辦公大樓主持國務會議, 並議決"相互信用金庫法"的修正法案. 新法案改稱‘相互信用金庫’為‘儲蓄銀行’﹐並加強了對儲蓄銀行的經營監管的內容.

政府的上述‘修正法案’若能在此次國會通過, 從明年上半年度開始, 五成的儲蓄銀行理事必須由社外人士來擔任. 此外,還需設立監督委員會, 三分之二以上的監督委員會也需由社外人士來擔任. 修正案中還明示, 儲蓄銀行的個人或法人股東, 若持股超過10%以上時﹐必須事先向金融監督委員會申告持有股分的事實, 沒有申告的股份, 在有限期間內將不能行使表決權.

對於儲蓄銀行小額股東的權力行使條件,也緩和到與上市公司的一半水平,對於持總股份中十萬分之5以上的股東,也將給予訴訟代表權. 與此同時﹐國務會議還議決了‘都市交通整備促進法案’﹐將交通擁擠地區劃定為交通混亂特別管理區, 起發交通擁擠的設施指定為交通混亂特別管理設施, 並對此征收交通擁擠費, 從而使政府能夠更有效的實施交通管理政策.



文哲 fullmo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