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金庫關門一定會在停止營業後15天內,償還2000萬以內的金額."(12月12日 財政經濟部金融政策局局長李宗旭.音議)"停止營業5天後可以給500萬,但2000萬至少得等2個月."(12月14日 存款保險公司 彭東俊理事.音譯)
"投入公共資金的韓匯﹑漢城﹑和平﹑光州﹑濟州﹑慶南等6個銀行不會減資.如果需要,收回次級債券即可."(5月23日 前財經部長官 李憲宰) "投入公共資金的韓匯﹑漢城﹑和平﹑光州﹑濟州﹑慶南等6個銀行,將其既存股份,全部無償廢棄,力行減資."(12月17日 金融監督院 銀行監督局局長 李宗虎. 音譯)
"上市公司或考斯達克企業僅通過董事會決定,就可廢棄庫藏股票"(11月1日 財經部 證券制度科科長 林鍾龍·音譯)"根據證券交易法取得的庫藏股票不可視作按商法規定買入的庫藏股票來銷毀."(12月14日 金監院公示審查室室長 尹承漢·音譯)
縱觀上述發言,就可看到,財經部記者室發表的內容不久後就被金監院或財經部記者室駁倒.
是因為股市情況緊急,或是為了安撫金庫顧客的不安情緒,還是為了避免那些銀行投資者產生不必要的懮慮,他們才會出爾反爾,輕易地說出這些話?
問題是這些話直接和國民的利害相關.那些聽到"廢棄庫藏股票"而購買股票的人們, 安心去找金庫的人們, 用一分一分攢下來的錢購買銀行股票的家庭主婦們, 就是因為聽信這些政府之言而遭受了損失.
政府是因局勢不安,心急之下說出這些話的嗎?我們這些當記者的如今都不敢照搬政府的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