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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廣播廣告法’需要深思熟慮

Posted December. 27, 200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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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的關鍵是公共性.一般節目和廣告都不例外.然而﹐政府正在推行立法的‘有關廣播廣告代理等問題的法律’則與廣播的公共性背道而馳.

規制改革委員會最近對文化觀光部所提出的該法案予以審議﹐決定允許廣播公司除了廣播廣告公社以外還可以創辦兩家以上的廣告代理公司並兩年之後改採登記制.此外﹐還放寬廣播公司的出資限制.顯而易見﹐今後KBS﹑ MBC﹑ SBS 等三家廣播公司能夠各擁有一家代銷商﹐而這將會導致廣播廣告市場的無限競爭﹐進而造成很多負面影響.

文化部擬定該法案時﹐原計劃將公營和民營廣播公司的營業領域區別開來﹐由廣播廣告公社代辦公營廣播公司KBS﹑MBC和民營公司SBS 的廣告﹐以實現廣播廣告的兩元化.但是﹐規制改革委員會在審議過程中對該法案加以修改.據規制改革委員會的解釋﹐新政府出臺以後﹐廣播廣告市場將要引進競爭體制﹐然而文化部所擬定的法案在相當程度上仍然承認廣播廣告公社的壟斷地位﹐因此他們非得修改該法案不可.

若三家廣播公司都進軍廣告市場﹐將會嚴重擾亂廣告市場秩序﹐也有害于媒體產業的多樣性.目前﹐三家廣播公司的廣告佔廣告總量的90%.在此情況下引進競爭體制﹐

他們所佔的比重將會更高﹐致使宗教廣播等缺乏競爭力的廣播公司只有死路一條.廣告費用也將大幅提高.

民主言論運動市民聯合等民間團體指出﹐若廣播公司借市場邏輯之名﹐行謀取利益之實﹐為了提高收看率﹐競爭日益激烈﹐隨之廣播公司就做刺激性強的節目.而且公告費用上昇帶來的經濟負擔會落在消費者的肩上.

不顧廣播廣告的特殊性﹐頑固堅持市場邏輯只能導致廣播節目水平嚴重降低.不僅如此﹐幾家廣播公司借此維持壟斷地位而從中獲利﹐這將給國民經濟帶來沉重的負擔.甚至會嚴重歪曲公﹑民營共存的現廣播結構.

我們認為首先應實行公營和民營兩元化體制﹐進行有限的競爭﹐以當作過渡期.而在此過程中考慮循序漸進地引進完全競爭體制﹐這才是合情合理的辦法.據悉﹐文化部不服規制改革委員會的決定﹐將請求再審.結果如何﹐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