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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破產,該由誰負責?

[社論] 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破產,該由誰負責?

Posted February. 04, 200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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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的破產,多達數百家施工建設企業与相關企業將無法回收資金,從而導致原就嚴重蕭條的建設企業連鎖倒閉.

而且,將要負責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公寓建設事業的大韓住宅保證公司在資金周轉不靈的情況下,還要承擔1500億韓元的負擔,難免陷入嚴重的經營危机.大韓住宅保證公司主要從事民間建設企業建筑公寓出售保證事業.若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的破產導致公共企業住宅保證公司經營惡化,其后果將不堪設想.

購買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公寓的1.2万多戶由于無法及時入主,將遭受很大損失.尤其是,購買商店或辦公室等的3600多人已簽署了合同,由于商店或辦公室不是保證的對象,因此2500多億韓元的中間合同金就無法得到賠償.他們大部份都是小規模厂商或中產階級投資人,他們受到的損失或長期無法回收的資金大約達數千万或數億韓元,因此,他們可以說是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破產的最大受害者.

由于公共企業破產史無前例,因此,不能把責任推給投資家.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在韓國經濟嚴重蕭條的情況下,之所以能夠擴大事業規模,主要得益于投資家的信任.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因推行粗放經營而破產,這在相當程度上可歸咎于政府對此听之任之,沒有進行監管.可見,政府的信任度也受到影響.

韓國鑒定院等公共企業的下屬建立房地產信托公司,這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措施.房地產信托事業應由民間企業來負責.公共企業的子公司一般容易淪為母公司的傀儡.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亦不例外.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逐步成為韓國鑒定院退休人員的再就業窗口,由缺乏開發信托事業經驗的人士管理業務,結果就加劇症狀的惡化.

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有可能破產,這早在一年前就預料到的.然而,監督當局和債權團則認為,有朝一日,房地產業能夠复蘇,因而對韓國房地產信托公司的經營惡化袖手旁觀,沒有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事至如今,建設交通部和金融監督院仍然相互推卸責任,未能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現政府上台以來,一直宣稱要進行企業、公共、金融、勞動等四大領域的結构調整,然而,在包括公共企業在內的公共部門的結构調整卻停滯不前,毫無成效.負責公共企業經營的階層從中獲得了不少利益,然而,公共企業破產,首當其沖的是小規模厂商或中產階層投資人.政府應徹底進行調查,查明責任所在,嚴厲處理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