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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權益運動活蓬勃發展

Posted March. 04, 200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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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是納稅人之日。去年﹐國稅廳為了突出強調納稅人的權利﹐將“納稅之日”改名為“納稅人之日”。

然而﹐是否像被改的名稱那樣﹐納稅人的權利受到了尊重嗎﹖

不少人紛紛指責說﹐今年國民每人要付出的稅金高達251萬人韓元﹐但韓國納稅人只負擔義務﹐卻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權利。

最近﹐以始華湖事業打了水漂為契機﹐對政府和公共機構浪費預算的批評聲音日益高漲。因此﹐市民團體正在全面展開監管政府預算執行情況並恢復“納稅人主權”的運動。

▼稅款開支漏洞百出

市民團體指出的最典型預算浪費例子為﹕始華湖淡水化事業9200多億韓元﹔京畿河南市國際環境博覽會186億韓元﹔全北益山市寶石博物館230億韓元﹔向前任國會議員非法提供的養老金45億韓元等。

“同舟共濟的市民行動”代表李弼商說﹕“雖然國民對預算浪費的嚴重性沒有切身感受﹐但國民的血汗錢確實沒用在點子上。”

▼能否制定納稅人訴訟法﹖

“參與聯帶”﹑“同舟共濟的市民行動”﹑“漢城YMCA”﹑“經實聯”等8個市民團體2日在漢城鐘路區鐘路2街YMCA禮堂﹐舉行了“2001年納稅人大會”﹐並宣佈要將今年定為“恢復納稅人權利的原年”。

他們主張﹐為了恢復納稅人的權力﹐當務之急是制定有關納稅人訴訟的特別法(納稅訴訟法)。去年12月﹐67個市民團體曾聯合請求國會作出立法。大國家黨議員李柱榮等20多人朝野黨議員目前正在推行立法。

納稅人訴訟法的核心內容為﹕為了讓政府償還因中止預算執行或使用不當而浪費的稅款﹐市民有權提出訴訟﹔若納稅人訴訟帶來經濟利益的話﹐將其中10分之一提供給訴訟人等。

“參與聯帶”納稅人運動總部執行委員長河升彰說﹕“法案規定﹐不能對提出納稅訴訟的人進行解僱或懲罰處理﹐也要允許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公共機構﹐以原告的身份﹐參加納稅訴訟。

▼國外事例

同舟共濟的市民行動事務處長河升彰表示﹕“在美國﹐根據聯邦法的Qui tam訴訟制﹐市民能夠以浪費預算為由﹐對聯邦政府提出償還預算的訴訟。日本也有居民訴訟制。” 他還介紹說﹕“得益于這種制度﹐美國與日本每年分別節省了4.58億美元和300億日元的預算。”



徐永娥 s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