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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臺外國勞動者災害賠償新規定

Posted March. 05, 200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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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5日在青瓦臺舉行了由金大中總統主持的國務會議﹐會議通過了有關在勞動者災害賠償問題上國內外勞動者平等待遇的協約批准案﹐其內容為﹕外國勞動者可獲得與本國勞動者同等的災害賠償。

會議通過了國際勞工組織(ILO)的3項批准方案﹐如嚴格禁止兒童強制勞動﹑賣春﹑淫穢物品製作等行為﹐禁止對有撫養家屬的男女勞動者的不平等待遇等。

會議還通過了農作物災害保險法施行令﹐將災害保險適用于蘋果﹑梨﹐以賠償颱風﹑冰雹﹑霜凍所致的災害。此外﹐對汽車管理法施行令修改案也達成了協議﹐決定將亂丟車輛的強制出售時間由通知車輛所有者後1個月減至20日。



河泰元 scooo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