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旨在“向在國內居住五年以上的外國人給予永居權”的法案即將提出

旨在“向在國內居住五年以上的外國人給予永居權”的法案即將提出

Posted March. 29, 2001 11:34   

한국어

“關於長期滯留外國人獲得永久居留權及法律地位的法案”將于下月提交給臨時國會。該法案旨在向在國內居住五年以上的外國人賦予永居權﹐是由民主黨議員鄭在哲﹑大國家黨議員李富榮提出的。

根據出入境管理法﹐該法案主張﹐在國內居住5年以上的外國人中﹐若符合如下條件﹐可以給予永居權。其條件為﹕民法所規定的成年或父母中有一人屬於大韓民國國民或擁有永居權﹔能夠依靠自己的資產﹑技術或依靠家屬維持生計﹔對韓國語和國內風俗習慣深有理解等。

擁有永居權者除了在取得﹑保持﹑利用以及處理不動產時等例外情況方面﹐擁有等同于國內人的權力﹐還在國民健康保險制度﹑國民年金﹑上各種學校等方面﹐也擁有與國內人一樣的權力。

鄭議員28日說﹕“去年11月有關向長期滯留的外國人提供地方選舉權的法案被提交給國會。但我認為﹐更重要的是﹐要給他們永居權﹐讓他們在我國安居樂業。”他還表示﹕“與地方選舉權相比﹐僑民更願意獲得永居權。”

1999年底﹐在國內居住5年以上的外國人有2.2719萬人﹐他們每5年要重新申請一次以居住為目的的簽証。



尹鍾求 jkma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