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2日起開始取締不系安全帶行為

Posted April. 01, 2001 18:22   

한국어

自2日起﹐警方將強力取締不系安全帶的行為﹐查到不系安全帶者將處以3萬韓元的罰款。

警察廳在1日表示﹐“在3月份實施的“系上安全帶”的宣傳及開導活動已經結束﹐因此將從2日起﹐強力取締不系安全帶的行為。”

警察廳決定讓所有的交通警官在執行交通工作時﹐同時進行取締工作﹐好讓一般民眾了解﹐不系上安全帶行為是無法躲過交通警官眼睛的。

尤其是警方將對不系安全帶情形較為嚴重的出租汽車﹑高速公路公車以及貨車等集中進行取締工作。

在市內開車時﹐只要司機及坐在前座的乘客系上安全帶即可﹐但在高速公路上﹐全車的所有乘客都需要系上安全帶﹐幼兒則要帶上安全裝置。

但是對於孕婦及身體殘障者等無法系上安全帶的情形﹐則排除在取締範圍之外。

[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