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調查的調查對象是韓國和美國的20歲∼39歲男女﹐調查期間是3月16日到23日﹐共8天。在韓國和美國按照整個人口性別和年齡比例分別抽選了1000名作為調查對象。在韓國﹐先按各地人口比例分配名額﹐然後按性別和年齡比例抽出了調查人員。調查時採取了個別面談的方式﹐調查人員挨家挨戶進行了訪問。
在美國﹐利用了電話調查系統(CATI)﹐任選調查對象後﹐用電話進行了調查。負責調查的機構分別是R&R(韓國)和ZOGBY INTERNATIONAL(美國)。標本誤差韓國和美國均為95%信賴基礎上﹐±3﹒2%%。--編輯注》
1﹒業余生活-資源服務
20﹑30年齡段的韓國人比美國人更少參加運動﹑文化生活等個人業余活動﹐自願服務也不如美國多。接受調查的韓國人中只有23%的人定期做運動﹐運動種類主要是健身﹑游泳﹑跑步等。而美國人87%定期做走步﹑跑步﹑健身﹑騎自行車等多種運動。
韓國人的文化生活並不豐富﹐不經常觀看電影﹑戲劇﹑歌劇﹑音樂會﹑現代歌劇﹑體育競賽﹐不經常參觀美術館和博物館。20歲年齡層觀看電影的比重高﹐30歲以上比重則較低。美國的情況是享受文化生活不受年齡限制。因特網使用方面韓國和美國沒有大的差異。都有40%以上的人每天上網﹐幾乎不上網或不能上網的情況﹐韓國有34%﹐美國有21%。
自願服務方面韓國和美國情況懸殊﹐85%的韓國人1年當中沒有一次去自願服務。美國則有83%的人回答服務過。
2﹒價值觀-對生活的滿足度
二﹑三十歲韓國人中有一半左右(52%)回答“不知道應該怎麼生活”﹐表明很多人的價值觀處於混亂狀態。尤其是﹐接受調查的58%的人回答“只靠正當的努力很難在我們的社會成功”﹐42%的人則表示“遵守法律和秩序反而會吃虧”﹐表明人們對社會的公正性持有悲觀態度﹐對法律不夠信賴﹐問題非常深刻。
韓國人對社會極其不滿意﹐對社會表示滿意的人只有1/4﹐即24%﹐有76%的人回答“不滿意”。美國人中回答“很多時候不知道該怎麼生活”﹐“只靠正當的努力很難成功”﹐“遵守法律和秩序會吃虧”的人各佔10%。對美國社會表示滿意的美國人則有60%。
韓國人對家庭生活﹑工作﹑修閑以及業余生活等個人生活的滿意程度高過對社會的滿足度﹐不過這也不及美國人。
二﹑三十歲美國人對家庭生活的滿足度是96%﹐對業余生活的滿足度是91%﹐對自己的工作的滿足度是90%。而韓國是家庭生活89%﹐業余生活48%﹐工作70%﹐業余生活滿足度尤其低。
韓國人的生活目標中“按自己的意願生活”(45%)和“經濟上的富裕”(42%)最多。生活目標各年齡層有所不同﹐25歲以下54%回答“按自己的意願生活”﹐25歲以上只有37%如此回答﹐51%的人則選擇了“經濟上的富裕”。表明年齡越大﹐更重視經濟上的充裕。
美國人有66%回答“按自己的意願生活”是自己的生活目標﹐還有19%的人回答“為社會服務”﹐將“經濟上的富裕”當作生活目標的人只有7%。
美國人不是沒有經濟問題﹐與韓國人一樣他們也把經濟問題當作壓力的主要原因(韓國19% 美國24%)。其次是工作或與工作有關的問題(韓國15% 美國19%)和子女問題(韓國美國各11%)。
美國人也因為經濟問題感到壓力﹐不過將經濟上的富裕當作生活目標的人相對少些。韓國人隨著年齡增加﹐越意識到經濟的現實問題﹐因此越來越多的人將經濟上的充足當成生活目標。
關於生活目標韓國人和美國人對政府的期望有所不同。韓國人期待經濟繁榮(44%)﹑社會福利(27%)﹐社會秩序(11%)。美國期待軍事安全(30%)﹐個人自由得到保障(23%)﹐教育(11%)﹐等等。
3﹒公司生活-理財
據悉﹐韓美兩國20∼39歲的上班族都經常換工作。
以韓國人為例﹐有44%的人至少有換過1至2次的工作﹐有33%的人有換過3次以上的工作﹐24%的人從沒有換過工作。
美國人則有57%的人有換過3次以上的工作﹐與韓國人相比顯示更常換工作。在選擇公司時雙方均重視工資(韓國28%﹑美國19%)以及前景(韓國27%﹑美國24%)。
調查顯示﹐兩國的女性相對的都比較重視工作時間﹑假期﹑同事及工作環境等。目前﹐20∼39歲的上班族當中﹐希望工作到50或60歲的人居多﹐在美國方面有38%的人表示希望工作到50歲﹐高于韓國的29%﹐而回答希望工作到60歲的人也有34%﹐與韓國相似。
大多數的韓國人﹐通過儲蓄(83%)來理財﹐投資股市(7%)或地產(4%)的人較少。但是美國人通過儲蓄(57%)﹑股市投資(54%)﹑房地產投資(15%)﹑收藏古董或美術品(12%)等﹐以較為靈活的方法進行理財。
以雙薪夫婦為例﹐在韓國平均每五戶家庭﹐就有四戶由妻子來管理收入﹐但在美國只有24%由妻子來管理收入﹐40%則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而在韓國只有7%的人表示﹐由自己來管理收入。
4﹒結婚-離婚
20∼39歲的韓國人及美國人﹐對於結婚及離婚的想法也有一些差距。在結婚生活中佔有重要比重的部份也有所不同。
20∼39歲的韓國人﹐有63%的人認為“一定要結婚”(21%)或者“還是結婚比較好”(42%)﹐但是美國是51%的人表示“一定要結婚”(26%)或者“還是結婚比較好”(25%)。以韓國人為例﹐平均每3個人當中有1個人表示“不見得一定要結婚”(33%)或者“不結婚比較好(2%)”。在離婚原因方面﹐韓國人是性格差異(65%)﹑暴力(65%)﹑外遇(60%)﹑感情破裂(37%)以及酗酒(20%)等順序。但是美國人卻是暴力(84%)﹑外遇(74%)﹑愛意熄滅(51%)﹑酒(47%)以及性格差異(31%)等順序。
與韓國人相比美國人認為伴偶的暴力﹑外遇﹑酗酒﹑缺乏愛情等是重要的離婚原因﹐相反的韓國人卻把性格差異視為重要的離婚理由。將性生活不協調視為離婚原因的韓國人有12%﹐美國人則是14%。有15%的韓國人表示﹐允許伴偶結交異性朋友(情人)﹐但是美國人卻只有6%表示可允許。對於未婚生子問題﹐美國人有47%﹐韓國人則有23%表示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