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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林知事是否無罪呢

Posted April. 03, 200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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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處經畿知事林昌烈無罪。在一審中﹐裁判部表示﹐林知事以幫助經畿銀行避免退出經營權作為交換﹐收受1億韓元的好處費﹐認定林知事有受賄之嫌﹐判處其兩年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和1億韓元的罰款。而在二審中﹐裁判部撤消了一審判決﹐表示那筆錢並不帶有賄賂性質。其實﹐去年1月裁判部向檢查院方面要求改變起訴書內容時﹐人們早就預料到裁判部有可能做出無罪判決。裁判部要求根據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在起訴書上除了經紀受賄嫌疑以外﹐還添加了違背政治資金法的嫌疑﹐而檢查院拒不接受該要求。檢查院方面甚至主張﹐裁判部故意對他做出無罪判決。按照調查結果﹐他的確有經紀受賄的嫌疑﹐而裁判部卻不承認並改變起訴書內容﹐以適用懲罰較輕的違背政治資金法的法律。

結果﹐裁判部在二審中像檢查院方面所預測的那樣﹐對經紀受賄嫌疑作出無罪判決。目前﹐檢查院對此表示強烈抗議﹐看來﹐此次判決會引起一場軒然大波。值得注意的是﹐裁判部在二審作出無罪判決的原因。裁判部主張﹐雖然林知事收受了金錢﹐但是缺乏足夠的證據表明經畿銀行請求他幫助銀行避免破產。儘管有些人主張確有其事﹐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裁判部甚至指出﹐這也許是檢查院方面捏造的。當然﹐檢查院方面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他們稱﹐林知事是執政黨的核心人物之一﹐在對他進行調查的過程中﹐豈能捏造事實。檢查院方面主張﹐在調查過程中已有許多人承認自己向林知事提出過請求。他們對裁判部的判決多次表示懷疑。

當然﹐法官根據法律和良心做出的判決理應受到尊重﹐但是﹐檢查院方面的主張頗有道理。此前﹐裁判部對林知事的妻子朱惠蘭承認經紀受賄嫌疑而判處有罪﹐而她也受到了經畿銀行所提供的金錢。可見﹐裁判部對林知事的判決﹐難免令人生疑。

按照法院的說法﹐銀行向候選人的妻子提供賄賂﹐而向候選人提供的錢卻沒有賄賂性質。有誰能相信這種缺乏說服力的說法呢。目前﹐檢查院方面表示不服判決﹐提出抗訴。看來﹐球被踢到大法院這邊了。大法院對本案做出什麼判決﹐十分令人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