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法事委17日(週二)就制訂反腐敗基本法召開會議﹐決定設立“反腐敗特別委員會”﹐它雖是總統直屬機構﹐但特委委員由國會任命。
法事委當日召開法案審核小組會議決定了上述議案﹐對給司法部和市民團體授權任命委員一案﹐決定今後再作討論。
法事委還決定﹐在不侵犯監察院的監察權和檢察﹑警察機關的偵查權的範圍內﹐給反腐敗特委授權確認事實等﹐賦予有限的偵查權。
尤其是在認為監察院和檢警機關的偵查不夠充實時﹐反腐敗特委有權要求對該事件再次偵查。並且還明文規定保護對腐敗行為舉報者的身份﹐若舉報者有要求﹐國家機關要採取措施保障安全。
法事委還決定制訂有關法律﹐相應的公共行政機關應履行反腐敗特委制訂的改善勸告案。
金正勳 jngh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