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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對國際訴訟應一視同仁

Posted July. 02, 200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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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美國隊進行的小組賽上,當看到攻入扳回一球的安貞桓的表演,我國國民聯想到了在美國鹽湖城進行的冬奧會上金東聖很委屈地失去金牌的情景,該選手的事是對全國國民做出的不公正的判決,並且切身體會到了做出無法更改的不公正判決是多麽深刻的問題。

當韓國隊擊敗葡萄牙隊進入16強時,等待時機的一些外國媒體報道說:“裁判的判罰不公正”。當我國國民看到這種“不公正”的報道時,再一次被激怒了。然而在土耳其隊與巴西隊之間的比賽中,對裁判的判罰引起了土耳其國民的憤怒時,我們有些不知所措。

在解決分別屬於另一個國家的當事者之間紛爭的國際仲裁和國際訴訟中,仲裁法庭以及審判廳爲保護自國利益,或在無任何合理理由的前提下下達不公正判決的事情時有發生。

這種不公正判定的嚴重的程度,就像金東聖選手所遇到的情況一樣,幾乎沒有反駁其判決的方法或極其有限。對沒有任何不符點的信用證,毫無理由地做出停止支付決定的外國法院的判決,事實上等於封鎖了國內當事人回收出口貸款做法。對從法律上無法找到因果關係的損失,做出不當的金額近乎天文數字的賠償判決的外國法院的判決,有時會使國內當事人不得不放棄在該國的事業。

看起來非常公正的我國法院的訴訟程式也有一些給外國當事人帶來不公正結果的情況。這是由於沒能充分考慮與外國當事者之間紛爭的制度或程式上的疏忽造成的。在訴訟過程中,由於過多的案件和時間限制而身心疲憊的審判部門,對辯護律師的口頭辯論或反對審問事項過長的情況所表現出的神經質反應,外國當事人抗議審判的不公正時,審判人員會“漲紅臉”。

當手中握有決定權的人做出不公正決定時,對其弊端不言而喻。在紛爭和比賽中,手握決定權的人應該是慎重和公正的。爲了做到公正,對所要做出的決定應有充分的見解和豐富的經驗作依據,並且應具備平衡的能力。

這種不公正的決定並不是只在外國出現或只有外國人才能做出。恰恰相反,在國內對國內國民做出的不公正決定卻更常見,這是主要處理國際紛爭的筆者的想法。重視學緣、地緣的我國“臉面文化”固然是問題,但由於缺乏處理國際紛爭的豐富的經驗和見解而做出不公正決定的情況經常發生。

爲此,我國許多企業也在國際紛爭中選擇負責解決紛爭的人時,往往優先選擇外國人的情況很多。大部分國際紛爭是在外國的紛爭處理機構和由外國人進行處理。公正的國際紛爭處理也成爲國家競爭力的一部分。爲儘快保障在國際紛爭中公正的程式和決定,在補充完善國內紛爭處理程式的同時,應致力於培養國際紛爭處理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