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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做明星,則必送錢?

Posted July. 15, 200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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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電影界曾因腐敗問題受到調查,這一次廣播電視界又發生了“震蕩”。總是有所謂“製片人事件”爲引子使演藝界以4~5年爲周期曝出腐敗問題,讓檢察部門著手調查。而這一次,讓人感到檢察部門誓剷除演藝界不正之風的決心是何等堅決。

“小意思”的第一個意思是,“表示一點心意的微不足道的禮物。”表示謝意本身並非過錯,倘若這“小意思”具有目的性或數額巨大,就有問題了。

經紀人在製片人和有關工作人員安排具有音樂天賦的新歌手演出後,爲表達謝意請他們吃頓飯自然無可厚非,如果是收受鉅額錢財,交換性地播放不夠水準的歌手的節目,那就是問題。

經常能聽到希望從事演藝行業者沒頭沒腦地問一句:“想要成爲明星,果真要獻錢或獻身嗎?”

難道,眼下得到觀衆熱愛的明星們都曾借助了金錢和身體的力量嗎?

當然,這只是由於不瞭解情況而提出的愚蠢問題。也聽說有些想從事演藝行業者不幸遇到心如蛇蠍的經紀人,受到了欺騙。有些希望投入演藝行業者被人要求拿出數千萬韓元資金向製片人或廣播電視局幹部行賄,或是被叫到酒桌上由人擺佈,還說成是什麽熱情地營造氣氛的任務,這些人多數沒能踏入演藝界,甚至有人因爲欠下鉅資,真的淪爲陪酒女郎。

當然,這也是極爲少數的例子,已經聲名遠揚的經紀人們已經是公衆人物,所以都在正常地開展事業,堂堂正正地挖掘新人。絕大多數製片人也爲製作出好的節目而全身心投入,有些人即使和經紀人一同吃飯,也堅持自行付帳。再加上近來明星越來越不可一世,再有名氣的製片人只有在明星面前表現良好,才能請人出馬,是製片人百般討好明星。

無論是哪種社會、哪種群體之中,都有貪欲遠遠盛於他人者。不能因爲極其少數的部分人,給整個群體冠以汙名。

幾年前,有位歌手的經紀人在電臺走到某演出節目製作人身邊悄悄說:“把車鑰匙借我一會兒。”

該製作人以爲是要借用自己的車,沒想到幾分鐘後經紀人就返回,並把車鑰匙還給了他,再悄悄對他說,回去後一定要打開車箱看一看,然後離開了。這時製片人才恍然大悟,覺得經紀人把什麽賄賂品或“小意思”放在車中,開始坐立不安起來。

由於害怕接受賄賂落得狼狽,他決心不論如何要把東西還給人家,下班之後,他小心翼翼地打開自己的車箱,最後會心地一笑。

車箱中是一桶從山上舀來的藥水,還附有經紀人的一封信,說藥水有益健康,一定要飲用,面對這種可愛的“賄賂”,即使是檢察官也要視而不見,甚至大加稱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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