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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5天工作制勞資政協商破裂

Posted July. 22, 200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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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勞資政3者間的公務員工會立法協商破裂,進入了政府進行單獨立法的程式。而且在引進5天工作制立法上,勞動界和經濟界的立場差距絲毫沒有改變,也經歷了難以收拾的場面。

22日,勞資政委員會在漢城汝矣島勞資政委召開總會,進行了是否允許公務員工會的最終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出席當天會議的人士有,勞資政委員長張永喆、勞動部部長方鏞錫、産業資源部部長辛國煥、韓國勞總委員長李南淳以及經營者總協會會長金昌星等16名委員。

在當天進行的總會上,行政自治部副部長趙泳澤稱:“在公務員組織中使用工會這一名稱是不恰當的。”“如果使用公務員組合或公務員團體,則可以接管。”

對此李南淳委員長反對說:“由於1998年勞資政所合議的《2.6社會協定》中允許第一階段爲崗位協定會,第二階段爲勞動組合,所以必須使用‘工會’之名。”

行自部決定接受在公務員工會的12個爭論問題中已達成一致意見的7個,對未能達成協定的專案將以政府方案爲基礎,參考勞動界的意見出臺法案,並在年內完成立法。

另外,勞資政委員會針對5天工作制,通過非公開會議試圖讓韓國勞總和經總達成協定,但在實施5天工作制後的工資保障問題上,雙方各執己見,最終使協商破裂。

政府決定,如果就引進5天工作制不能達成協定,則將以從2003年7月開始分階段實施爲目的,政府出面立法。



異鎭 lee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