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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機發送垃圾郵件也將被罰款

Posted July. 29, 200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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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若用戶申請,手機服務行業則應在事前將“700”等標識特定局號的手機電子郵件進行過濾處理。此外,若在發送手機電子郵件時,未標識“廣告”字句及聯絡地址,將予以罰款。

資訊通訊部於28日公開表明,隨著手機垃圾郵件的被害程度日益增多,推出了上述內容的切斷手機電子郵件的對策,並將從8月起按順序付諸實施。

另外,從下月起將在非法短信舉報中心(www.spamcop.or.kr,無需撥打區號,直撥1336)和韓國文化資訊産業聯合會(www.kiba.or.kr,080-700-3700) 設置並運營手機文字廣告拒絕收信代理視窗。

各服務行業在接受用戶申請後,事先阻止利用“700”或“800”等特定局號發送的垃圾郵件的過濾服務,將以10月內實施爲目標與有關單位進行協商。

信通部資訊利用保護科科長金大熙(音譯)表示:“對經常發送垃圾郵件的單位,將同時採取拒絕代收企業角度的資訊利用費等制裁措施。”

據信通部透露,去年被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和韓國文化資訊産業聯合會接收的有關手機文字廣告的舉報達3019件,但今年以來截止到6月末,已統計達3457件,呈現出急速增長的趨勢。



金泰韓 freewi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