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於漢城市江南區驛三洞的公司附近的一家S體育中心堅持運動的公司職員姜某(31歲)每當去運動時,等候的時間往往比運動的時間還要長。
因爲來此運動的人太多,若想使用自己所希望的運動器具,則要等候很長時間才能輪得到。
感到特別不耐煩的薑某想要解除合約,但由於體育中心方面事先已表明了“絕對不能退款”,因此薑某現在是左右爲難。
薑某表示:“按照當初的合約,繳納了48萬韓元而可利用6個月該體育中心。體育中心方面根據合約條款稱:‘退款是不可能的,你只可以轉讓給其他人。’所以我現在只能委曲求全,靜候合約時間結束。”
隨著人們對健康的關心逐漸提高,體育中心用戶日益增多。因此,很多體育中心乾脆不收一定期限以下的會員,而且即使會員要求解除合約,也不返還餘額等,橫行霸道,令衆多體育中心用戶吃盡了苦頭。
在位於江南區清潭洞的C體育中心堅持鍛煉的公司職員夏某(26歲,女)也因該體育中心的蠻橫無理而感到無話可說。
夏某表示:“C體育中心方面表示,要在最後想出來的45天前解除合約,所以在指定時間找到了體育中心,但他們卻說本月的資金已全部轉到信用卡中,所以還要堅持一個月時間的運動。”“由於合約條件上的問題太多,因此有很多人放棄了運動的機會。”
不過,由於對此的受害補償規定不夠明確,因此各體育中心用戶又不能得到正常的救助。
雖然韓國消費者保護院推出的“消費者受害補償規定”中明確規定,在解除合約時,由體育中心方面從相當於所剩期限的金額中扣去會費總額的10%後,將其餘的金額全部返還給用戶,但由於這不是強制規定,故不能起到從實質上保護消費者的作用。
隨著很多用戶對體育中心的抗議日益升溫,消費者保護院僅於3月28日對體育中心下達了要求消費者保護的《消費者警報令》便草草了事。
另外,除了游泳場以外,由於對其他體育設施根本就沒有規定“定員”限制,因此,有相當多的體育中心不顧運動場的地方不夠用,在胡亂招集會員。
江南一家體育中心的講師斯庫沃西(音譯)表示:“若講師能夠拉到會員,則將額外能夠獲得獎金,所以很多講師不惜予以打折在拉籠會員。”“因此,由於與繳納正常價格的會員失去平衡而經常發生是非,並且因爲會員數量過多,所以根本無法進行正常的運動。”
針對體育中心如此的橫行霸道,因特網上甚至還出現了瞄向特定體育中心的反社區的情況。
雖然衆多消費者正在敦促當局推出根本性的對策,但消者保護院只是一味地在囑咐廣大消費者,在加入會員時確認各條合約事項。
消費者保護院的韓承鎬組長表示:“在希望解除合約但體育中心方面不返還剩餘資金時,應即時將對合約內容的‘內容證明’遞交到體育中心方面,並附上該‘內容證明’的複印件到消費者保護院舉報,這是消費者目前最優先考慮的方法。”
金善宇 sublim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