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經濟界提出廢除特別稅務調查制的要求,國稅廳正式表明了“不可以廢除”的立場。
13日,國稅廳在向國會財經委所屬的鄭義和議員(大國家黨)提交的資料中主張:“考慮到無憑證交易等落後的交易慣例和部分結構性逃稅現象的稅政環境,廢除特別稅務調查制度在時機上爲時尚早。”
另外,還補充說:“目前,特別稅務調查制度主要是針對私債房地産投機等隱藏遺漏收入者和通過僞裝的虛擬交易的結構性及頑固性不誠實納稅人等而有限制地實施。今後將以逐步擴大違章調查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控制特別稅務調查。”
不過,經濟界卻反駁說,無法接受國稅廳的這種主張。
也就是說,在爲了達到政治目的而濫用特別稅務調查制度的現實中,若不廢除特別稅務調查制度本身,企業的自由活動就只能受到制約。
也許通過特別稅務調查,馬上就會徵收更多的稅金,但“打擊健全的納稅積極性,百害而無一利”的反對意見也不容忽視。
A經濟研究所的一位負責人指出:“尤其進入現政權以來,特別稅務調查現象開始泛濫,並且經常發生納稅人的基本權益受到侵犯的事例。”,“爲了使政權無法將特別稅務調查制度用於政治目的,應立即廢除現行的特別稅務調查制度或對此進行大幅度的完善。”
全經聯于上月曾通過推出報告書敦促:“國稅廳的特別稅務調查制度經常被私自使用於籌集選舉資金或醫藥分離制度落實等政治目的。”,“尤其特別稅務調查制度侵犯納稅人基本權益的可能性很大,故必須廢除。”另外,還主張說:應把“程式上有問題”的稅務調查作爲違法行爲看待,並應引入納稅人可拒絕接受這一調查的機制,且對不正當的調查引起的課稅處分應規定爲取消或無效。所謂的“特別稅務調查制度”是指,在根據稅務資訊資料掌握具體的涉嫌逃、漏稅的證據,並得出結論,利用常規調查方法很難查明時實施的稅務調查制度。它在省去事前通知,且可以要求被調查者出示任何證據性文件的這一點上,區別于普通稅務調查。
朴庭勳 sunshad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