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各種債權委託名目接受47.8億韓元的嫌疑被起訴接受拘留審查的前亞太和平財團副理事長金弘業透露道,把拿到手的一部分錢款用在了亞太財團經營經費上。
在由漢城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審判長金庠均法官)主持的公審中,金氏通過律師的駁回訊問主張道:“97年大選以後,我父親不讓我舉行亞太財團後援會,所以財團的經營遇到了困難”“把從各企業拿到的部分款項用在了財團經營經費上,而且還支援了一些在野黨時期的親友。”
金氏當天透露道:“父親在當選爲總統以後,曾多次叮囑我們要管好自己,可因爲我的錯,現政府給國民留下了壞印象,我後悔莫及。”
金氏接著指出:“雖然跟金盛煥等好友經常來往,但沒曾想到那些朋友竟收了那麽多錢。”
金氏吐露道:“聽說金盛煥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時自稱是我的‘謀士’,我有一種被出賣的感覺。”
金氏對柳進傑、李巨聖等“親信3人幫”從企業收到錢款的事實稱:“記不得了”,但對自己親手接受的錢,卻說:“決不是以委託和債權關係的名義接受的”,堅決否認了法院控告的嫌疑。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