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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磋商公寓價格

Posted September. 01, 200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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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同種職業的人見面相互交談的最多還是有關違反消費者利益的某種陰謀或者共謀提高價格等話題。”這不是我國公平交易委員長或某個消費團體代表說的話。是18世紀的古典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在他的著書“局部論”中說的一句話。亞當·史密斯以後的經濟學家們認爲供應者之間的磋商是阻礙市場經濟效率的市場擾亂行爲。因爲市場經濟的效率性是根據供應者之間的自由競爭來維持的。

▷供應者們要多賣掉一個物品的貪欲,導致品質競爭和價格競爭,也是因爲企業爲多創利潤的努力,導致新技術和新産品的開發,生産資源也能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因此,消費者能夠以低價消費優良産品,不是因爲供應者們的好意或良心,而是體現了供應者們欲創更多利潤的貪欲。但是絕不會有人喜歡競爭。企業和個人都不願意看到出現自己的競爭者。因此,任何企業都想避免競爭,通過磋商創造出更多的利潤。

▷爲了避免競爭,在供應者之間簽訂的約束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爲。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不管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這種約束都得不到保障。例如,即使已經約好共同要高價錢,但是在他人都喊高價的時候,因爲自己以低價出售就能獲得高額利潤,所以這種約束就很難繼續維持下去。尤其是在參與者多,對方對價錢不太熟悉時,對價格的約束就沒有多大作用。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雖然維持著很高的價格,但是沒有多少效果,原因也在此。

▷前些日子一些公寓的婦女會經磋商約定對出售的公寓喊高價,公平交易委員會也開始了對這件事情的調查。至於鄰居之間約定要以高價出售公寓的協定其性質上是否與供應者之間的價格磋商相提並論,還有待討論,但是婦女會的價格磋商估計不會起到實質性的效果。尤其是當事者們也許比誰都清楚那是一種不光彩的行爲。

金鍾錫 客座評論委員 弘益大學經濟學教授jskim@hongik.a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