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國會司法委以“拯救國會權力”爲名,決定在本次定期國會對大法院(10月2日)和憲法裁判所(9月16日)實施監查期間,讓大法院院長崔鍾泳和憲法裁判所所長尹永哲作爲證人出席並聽取答辯,引起了騷動。
對於司法委的這一方針,大法院和憲法裁判所方面立即反駁稱:“欲將作爲最高裁判機關的大法院和憲法裁判所的兩大領導傳喚到監查現場的意圖是帶有侵害獨立司法權憂慮的有悖於憲法的妄想。”
國會司法委監查大國家党議員金容鈞和民主黨議員咸承熙在當天舉行的討論國政監查日程及進行方式的會議中,達成一致意見說:“爲確保作爲立法部門的國會的權威,從今年的國政監查開始,大法院院長和憲法裁判所所長應親自參與監查過程。”司法委計劃將這一方針通報給大法院和憲法裁判所。
目前爲止,國會對於上述兩個機關進行的國政監查慣例爲,大法院由法院行政處處長出席、憲法裁判所由事務處處長出席,回答議員們的提問。雖然大法院院長和憲法裁判所所長因是被監查機關的領導而相當於證人,但一直以來,只是在監查開始之前致詞,然後便退場。
大法院高層負責人稱:“已經有這樣的慣例,真不明白國會爲什麽要改變它。”並稱:“將收集內部意見之後予以答復。”當天,大法院召開了有關負責人會議,決定通過官方媒體做出正式答復。
憲法裁判所也于當天召開了緊急對策會議,開始準備對策。憲法裁判所負責人稱:“將憲法裁判所的所長召喚到國會,這不是想介入憲法裁判所的裁判中嗎?”並譴責稱:“我們認爲這是國會損害憲法裁判所的獨立性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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