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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司委稱“泡湯”緣於“沒協商好”

Posted September. 09, 2002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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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法院院長崔鍾泳和憲法裁判所所長尹永哲在法制司法委員會作爲證人出席的問題,國會的法制司法委委員長咸錫宰9日解釋:“只是在幹事之間協商過,而沒有跟法司委協商關於大法院院長和憲法裁判所所長的作爲證人的問題。”

因此,關於大法院院長和憲法裁判所所長作爲證人出席問題已化爲烏有。

當天下午,咸委員長在國會會見議長朴寬用時稱:“只是有個意願,希望大法院院長和憲法裁判所所長到國政監事現場,聽取議員們指出的祥細事項,並用這種方式提供參考。”

對此,國會議長的公告首席秘書官崔球植補充到:“朴議長事先已說過‘這是關係到司法部是否獨立的問題,因此應該謹慎對待。’”

6日,大國家党和民主黨幹事之間對大法院院長和憲法裁判所所長之間就國會證人出席問題達成協定之後,法司委認爲大法院和憲法裁判所違背了三權分立的原則,並表明了強烈的反對意見。



鄭然旭 jyw1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