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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網公告欄也不許上傳人共旗

Posted September. 27, 2002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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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大韓檢察廳公安部(李廷洙檢察長)透露,決定不允許在因特網上傳及散佈人共旗文件。

檢察機關有關負責人透露:“人共旗只限在釜山亞運會組織委員會,總部大酒店、新聞中心、亞運村、參賽國代表人員會場等5種場所允許使用,而在其他場所和因特網上禁止使用。”

檢察機關決定不允許向因特網公告欄以附件形式上傳人共旗文件或利用網頁及e-mail形式散佈人共旗的行爲。

但是檢察機關正在研究有關方案,允許對北韓選手競賽場面的圖片或動影像中出現的人共旗,以報道照片或直播畫面形式出現。

此方案尚未決定,所以釜山亞運會組織委員會在網站(www.busanasiangames.org)中介紹參賽國欄裏留了人共旗的位置。國內門戶網站“Daum通訊”最近也發現在一部分北韓助威團的背景畫面有使用人共旗的事例,對此主動讓網頁管理員刪除相關文件。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