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了在醫生與患者發生爭議,提起訴訟前,必須先進行調節的調節前置主義,並確定了《醫療爭議調節法案》,其內容爲對犯有輕微過失的醫生可免于刑事處罰。
6日,總統顧問機構醫療制度特別委員會表示,最近將召開所屬醫療政策專門委員會會議,修改9月份出臺的《醫療爭議調節法》試行案的部分內容,並於10日在特別委員會總會上進行商定。
專門委對因不可抗拒因素而發生的醫療事故,國家至少應對受害者進行賠償,以防出現醫療爭議的原則表示同意,但要求由政府、健康保險公團、醫院、藥化學事故受害救濟基金共同籌集賠償金。
當初的試行案中規定,由國家在預算中向受害者支付最高2000萬韓元的賠償金。
另外,專門委針對試行案的主要爭論焦點專案調節前置主義,爲儘快救濟受害者的權利,並營造穩定的診療環境,把由爭議帶來的時間上和經濟上的費用降到最低,決定引進有必要的調節前置主義。
專門委考慮到醫療行爲的公益性,從原則上贊成了引進對醫生的刑事處罰特例條款。即限定在出現社會上指責的可能性小的輕微過失時,對醫生適用最低限度的刑法。
此外,專門委毫無異議地贊成了引進爲醫生營造可以安心工作的環境和使受傷害的患者能夠迅速得到賠償的醫療賠償共濟組合和醫療賠償責任保險制度。
醫療制度發展特別委員會計劃,在總會上該法案表決通過,則立即與保健福利部進行協商,然後提交到本次定期國會。《醫療爭議調節法》於1995年和1997年分別以政府及議員立法得以推進,但在處罰特例條款上,各部門的意見不一致而尚未得到處理。
異鎭 lee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