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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城市:不會擴大混亂行車費徵收物件

Posted October. 09, 2002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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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在國務會議上通過了《城市交通整頓促進法》施行令修改案,其主要內容是,把混亂行車費徵收物件從目前的幹線公路擴大到城市高速公路。對此,漢城市於9日表示,目前還沒有立即擴大混亂行車費徵收物件的計劃。

當天,漢城市交通管理室室長陰盛稷稱:“漢城市把使以巴士和地鐵等爲中心的公共交通系統更爲便利的計劃,放在了政策的首位。”“現階段尚未對擴大混亂行車費徵收物件或增加交通混亂特別管理區域的指定等計劃。”

雖然根據修改的《城市交通整頓促進法》施行令,地方自治團體可以擴大混亂行車費徵收物件,但漢城市的立場是,除現在徵收混亂行車費(2000韓元)的南山1號和3號隧道外,不會增加其他徵收物件。

此前,建設交通部修改了《城市交通整頓促進法》施行令。其內容是把混亂行車費徵收地區由原來的時速爲15~25公里的低速行車時間每天平均達1個小時的幹線公路和交叉路段,更改爲超過3小時的地區。

由於此次施行令的修改,在往返4車道以上的城市高速公路上,如果時速達不到30公里的情況每天平均超過3小時,則也可以徵收混亂行車費。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