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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執政時國民會議收買並唆使舉報人暴露‘張學魯醜聞’”

“YS執政時國民會議收買並唆使舉報人暴露‘張學魯醜聞’”

Posted October. 14, 200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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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對於前政權全泳三的權力醜聞之一 “前青瓦台第一附屬室室長張學魯的醜聞”的暴露,有人提出主張 “這是當時的在野黨國民會議收買舉報者而達到自己目的”而引發了政界風波。

該主張因在政治界展開“互相誹謗醜聞對戰”中有以金錢收買舉報者或有組織地“關照”舉報者的可能性而倍受屬目。

據14日獲悉,暴露1996年3月時任青瓦台第一附屬室室長的張氏“斂財醜聞”的白某(44歲,女)在本月4日稱:“民主黨還未支付約定的暴露醜聞代價”。並以民主黨和金大中總統爲被告向漢城地區法院南部分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賠償3億韓元的約定金額及損失。

白某在訴狀中主張“96年2月才認識的當時國民會議(現民主黨)綜合信訪室室長吳佶録曾表示,如果暴露張氏的秘密就給1億韓元的現金和某大廈內的區內飯店、奧林匹克公園內的賣店等,但截止到99年9月只收到現金8000萬韓元。”

白某在訴狀中寫道:國民會議在96年暴露醜聞的記者招待會後向她支付了3000萬韓元, 9月支付了1000萬韓元,99年6月支付了3000萬韓元、9月支付了1000萬韓元。

白某還主張“今年8月民主黨室長車某向她表示,除了向她支付的8000萬韓元外將支付2.2億韓元精神損失費,但現在爲止還未收到。”

白某同時提出了99年6月接受3000萬韓元時的憑證和保證書,還有因支付金錢而與民主黨有關人士進行的對話錄音複製件等證據。

對此吳前室長表示:“白某的支付金錢爲代價暴露醜聞的主張純屬虛構。96年暴露醜聞記者招待會以後,白某以當事者爲由來過好幾次硬要錢,所以給了4000萬韓元。”

吳前室長補充稱:“沒有報告党以個人名義支付現金的事情。”

白某是張前室長的同居女(金某)弟弟的前妻,96年2月向民主黨舉報了張某不正當斂財的事實後,當年3月舉行了暴露該醜聞的記者招待會。



閔東龍 min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