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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 對秀淵的免服兵役陳述 ‘不能成爲調查物件’

檢察院: 對秀淵的免服兵役陳述 ‘不能成爲調查物件’

Posted October. 16, 200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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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6日的消息稱,對於金大業所陳述的“直接介入了大國家党李會昌總統候選人的次子秀淵的免兵役事件的過程”,檢察院判斷這一事件從刑事訴訟法上‘不能成爲調查物件’,認爲此次陳述事件‘沒有嫌疑’,將做終結處理。

因此,懷疑“本來此次事件並不是以打擊李候選人爲目的的調查物件,但金某卻進行了陳述”的人越來越多。

金某在上周向檢察院提供了以“89年,從秀淵那裏接到免除兵役的請求與3500萬韓元後,將其中的3000萬韓元送給了國軍倉洞醫院相關人士,自己以中間人的名義拿到了300萬韓元,而在2000年從李候選人夫人韓仁玉那裏拿到了5000萬韓元的‘保密費’”爲主要內容的陳述書。

檢察院認爲陳述書的內容當中,89年收授錢財的部分由於94年的時候已到了申訴有效期(5年),因此不能成爲調查物件。

而且2000年韓女士送給金某錢財的部分也屬於‘主罪’的衍生犯罪,已經過了申訴有效期。因此送給錢財變成了與犯罪無關的事情送的,所以不能將其看作是犯罪。

漢城地方檢察院的幹部級人員說“金某所做的陳述內容本身並不是需要調查後要進行刑事處罰的事例,因此沒必要追究有沒有收受過錢財”。

大檢察廳的有位檢察人員說“就算金某提供給陳述書作後盾的物證,其陳述內容也不能成爲調查物件”。

據說,在檢察院傳喚金某,並將他當作陳述人進行調查的情況下,如果金某不能提供除陳述書內容以外的與秀淵的免服兵役相關的新的疑惑及可證明它的證據,那麽將對陳述書作無嫌疑終結處理。

據16日消息稱,檢察院爲調查陳述人傳喚金某,但金某對此並沒有回應。

另一方面,檢察院公開說“金某陳述並非調查物件的事例的行爲本身也不能成爲刑事處罰物件。”

漢城地方檢察院的一位人士說“若陳述內容成爲調查物件,通過調查證實他的陳述是捏造的,那麽可對陳述人以誣告嫌疑的名義進行處罰,但如果陳述了並非調查物件的事例,那就將不能處罰陳述人。”



李明鍵 李相錄 gun43@donga.com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