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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文件有虛假,經營者將受罰

Posted November. 07, 200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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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根除做假帳行爲,明年開始各企業的首席執行官們必須承諾:“如果所屬企業的審計報告和公佈文件不屬實,則將負‘民事,刑事責任’”。而且,要對企業所有者(owner)下達的不當的業務指示也要追究民事責任,由此實現會計的法制化。

尤其是所有上市及註冊企業向包括經營者的主要股東及執行者出借公司資金,或爲這些人做擔保時也必須通過董事會的認可並公佈其具體事項。

7日政府發表了由財政經濟部,金融監督委員會,金融監督院,公認會計師協會,會計研究院等組織參與,官民聯合“會計制度改善實際業務企劃團”出臺了如上內容的“會計制度改革方案”

實際業務企劃團團長梁天植(金監委常任委員)表示:“此次改革方案的重點放在構築會計制度系統,使形成企業決策組織的6大動脈即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首席執行官、內部會計管理組織、司外審計及監督當局各自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

梁團長透露與實行期有關的消息:“計劃把需要修正法律的方案提交到下期臨時國會議程上,對只修改規定即可的法案,則盡可能提前實行。”

根據會計制度改革方案規定,董事會可以確定至今爲止由股東大會確定的財務報表,由此轉換確定方式。據此,12月法人結算時,可以向大股東和小股東公平提供年末分紅等主要經營資訊。

而且規定每季度及半年也必須提出年結算財務報表,因此把年結算財務報表定爲主要財務報表,公佈制度也同樣轉換爲年結算財務報表。

政府爲了提高司外審計的公證性,不允許會計法人擔任審計物件企業的顧問一職。



金東元 davis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