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10個月後,因警察和檢察官的不負責任的調查而定爲殺人犯,在第一審時被判處15年徒刑等重刑的青少年終於通過上訴審判洗脫了罪名。
14日漢城高級法院刑事2部(部長審判員李性龍)對在1審時被判15年徒刑的尹某(19歲)和被判7年長期,5年短期徒刑的張某(20歲),稱“沒有證據,不能單憑嫌疑人的自首來認定有罪。”,撤消原判,宣佈兩人無罪。
警察和檢察官對兩人實施的調查和1審法院的審判過程如實地反映了因調查機關及司法機關而引起的侵害人權的真相,衝擊著我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
▽事因:今年1月10日,曾在中國店做投遞員的尹某的朋友張某下班後在附近的網吧聊天時開玩笑發表了“殺人了…用我的手殺人了”的資訊,因發現其資訊的網吧老闆的告發被警察被捕。
京畿富川警察署把認定兩人就是去年12月23日在仁川南洞區間石五街發生的搶劫殺人事件的嫌疑犯。張某在調查過程中作了虛假證詞:“與朋友尹某一起‘特殊偷盜’,尹某用兇器刺死了對其反抗的市民。”而且負責此案件的仁川分院又全部接受仁川分檢察廳的公訴事實,於今年7月對兩人判處重刑。
▽不負責任的調查:但是,當天對抗訴審判的審判員宣判無罪才得以真相大白的整個案件前後反映出警察和檢察官的調查是多麽“荒唐”而不負責任。
起先,尹某在警察調查時陳述:“從曾工作的中國店偷取刀後用在犯罪過程。”但事實上被害人是被尖刀刺上後死亡的。而且,中國店老闆證明:“未發生過刀被盜的事情,而且店裏的刀都是大刀,而且刀尖都是方的。”
張某是在網吧聊天時稱在富平洞殺了人。但是警察卻認定他們是發生在間石洞的案件的嫌疑人。而且,鑒定結果顯示:據尹某陳述犯罪當時穿著的夾克上沒有一點血迹。
▽審判過程:他們在抗訴審判過程中揭發稱:“因檢察官對其說:‘如果不想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就坦白!’所以才坦白的”,“在警察署,警察毆打頭部和肩膀,大腿,而且在下跪的情況下毆打腳底等部位。”
在一審審判過程中,他們也向審判員提交了數十封表明“檢察官和警察的調查過程中存在暴行等強制調查”事實和被冤枉的情願書。但是審判官們卻完全無視其情願書。
在抗訴審判中負責此案件的國家指定律師宋雨燮稱:“記得第一次與尹某見面時,尹某全身都在顫抖。”,並強調:“應該更正無理的起訴等錯誤的調查行爲,使未成年人不再因不完善的調查工作受到人權侵犯,不再承擔冤枉的罪名。”
另一方面,抗訴審判審判員承認他們在中國店配送食品時偷取的12萬多韓元,偷盜摩托車(相當於70萬韓元)的嫌疑,分別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160小時的社會服務。
吉鎭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