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大城市各地區出售公寓的每坪管理費差距達到了4倍。
特別是竣工時面積相似的公寓也因地區差異,其管理費用的差距達到了2倍以上。
公平交易委員會最近對漢城首都周圍地區和釜山、大邱、大田、光州地區的339個出售公寓園區和165個租賃公寓進行了管理費調查,並在4日公佈了統計結果。結果顯示,出售公寓的每坪平均總管理費爲2479韓元,租賃公寓的每坪平均總管理費是1854韓元。
如果把公寓面積假設爲32坪,那麽其平均總管理費,出售公寓爲7.9328韓元、租賃公寓爲4.6750韓元。總管理費中沒有包括根據家庭使用量而不同的取暖費和供熱水費。
出售公寓的每坪管理費的最高額是4655韓元,是最低金額的3.7倍。租賃公寓的每坪管理費的最高額是4111韓元,是最低金額的5.4倍。
出售公寓的管理費其面積越大、園區規模越小、竣工時間越早,則其費用越多。還有漢城地區比地方、自治管理比委託管理、6層以上~15層以下高層公寓比5層以下或者16層以上超高層公寓、集中供暖比個別供暖和地區供暖,其管理費多出很多。
租賃公寓與出售公寓不同,其面積越小管理費就越多,15坪以下公寓的管理費比30坪以上公寓多2倍以上。
公平交易委員會向建設交通部提出要求稱,改善“共同住宅管理令”把可以共同管理的公寓物件限制爲3個園區、1000戶。同時決定,勸告給予管理所所長具有辦公費用性質“業務推進費”的9家租賃公寓企業,使其改善這一措施,並引導企業下調管理費用。
千光巖 ia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