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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再建門檻變高

Posted December. 19, 200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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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6月末起,市道知事按規定可自己決定再建樓房的‘許可年限’,其範圍是20年以上。

如此一來,由漢城市推進的“將樓房許可年限增加到30年以上的方案”極有可能變成現實,因此,預計江南樓房市場將再一次出現寒流。

只是因市道知事可以將再開發、再建樓房的平衡供應比例從法定最低標準調整到20%,因此一旦決定再建、再開發的樓房,其收益性將大大提高。

19日,建設交通部公佈:隨著重新制訂出將再建、再開發,居住環境改善事業綜合起來的“城市及居住環境整理法”,制定出了上述內容的試行令與試行規則等詳細運行方案。

建設交通部打算於20日,在京畿城南市盆唐區大韓住宅公社召開的聽證會上公佈該方案,並以聽證會的意見爲基礎拿出試行令、試行規則等之後,從明年6月末開始實施。

根據運行方案,5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應義務制訂以10年爲單位的“居住及居住環境整理基本計劃”。

市道知事要應以此爲基礎,制訂出規定建築物的建蔽率(占地面積比一樓建築物的地面面積)與容積率(占地面積比除地下層之外的總建築面積)、高度等的整理區域計劃,允許進行再開發或再建,居住環境整理事業等。

市道知事還可按規定自己決定再建樓房的許可年限,其範圍是20年以上。但單獨住宅的再建應在300套住宅或1萬平方米(3000平)以上才能批准。

擁有商業用房的人只能在以前商業用房的金額與再建的新商業用房金額的差額比最小戶型的樓房價格高的情況下才能分到樓房。

事業推進委員會可在一半以上居民同意並得到市郡區廳長的認可後組成,而單獨住宅地的再建重要前提則是從全體居民同意放寬到5分之4以上同意。

再建時1個家庭可分到2個以上住宅,但在有投機嫌疑的地區,限定爲1個家庭1套住宅,對於剩下的住宅股份則決定以現金給予補償。

另一方面,對於因作爲過渡期措施而制訂的現行《住宅建設促進法》形成的事業區域指定、安全診斷、組合設立及8月9日以前經過一半以上居民的同意選定的施工單位則決定維持認可。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