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加強公務員的專業性和政策的一貫性,政權接管委決定,研究對主要職位規定最短補充任命期限的方案。
同時,爲高級職位人士而經營人才市場,對三級以上高級職位,按照職位而規定資格標準,推進聘用符合資格標準人員的方案。
7日,在中央人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中,接管委得到建議,要求研究上述內容的人事改革方案。
根據中央人事委建議的方案,對主要的政策職位,在規定的最短任期限內,控制調動的人事安排,同時對長期擔任該職務者,加強人事補貼上的獎勵,控制頻繁的人事流動。
據調查,目前公務員的調動限制期限規定爲1年,但實際上無人遵守這一規定。據人事委去年8月進行的調查結果,41個部門中的20個機構的室局長的在職期限不超過一年,12個機構科長的平均在職期限不到一年,補充任命現象相當嚴重。
根據這一情況,人事委在去年年初曾公佈,要推進“各職位最短任期限制制”,並把局長、科長、系長以下等最短任期期限分別規定爲1年、1年零6個月、2年。但直到現在仍得不到執行。
人事委建議,爲把人事管理系統進行制度化,提出利用自己管理的7.2萬多名人才資料庫,經營人才市場的方案。同時還提出“按照高級職位的級別,實行職務分析,並規定資格標準後,從人才市場聘用符合這一標準的人士”的建議。
同時,提出了“對聘用、在職管理、制定評價標準等人事業務進行系統管理,並在各部門成立能夠主導內部革新的人事負責部門”的建議。
李賢斗 ruch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