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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續執行檢察總長任期制度

Posted January. 08, 200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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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總統當選人盧武鉉的核心嫡系金元基顧問于7日宣稱:“現任檢察總長理應接受重新審查。”故圍繞檢察機關的政治中立問題引發了爭議。

對金元基的發言,許多大檢幹部和地檢檢察官于8日提出了強烈抗議,他們說:“這完全是執政勢力欲控制檢察機關的企圖。”

在野法律界人士和部分法學界人士也紛紛表示:“檢察總長的兩年任期制度,在沒有特殊情況時,即使更換政權也應得到保障。”

△檢察機關內部的反對氣氛:檢察機關內大部分人士均認爲,即使成立新政府,現任檢察總長也沒有理由退位,所以必須堅持到兩年任期期滿。

大檢一位高層負責人譴責道:“正是爲了防止更換政府後執政勢力隨心所欲地遙控檢察機關的現象,才將檢察總長的任期定爲兩年。如果廢除這一制度,那麽我們只能認爲這是新政府出於委任適合自己‘口味’的檢察總長,以控制檢察機關的企圖。”

漢城地檢一位檢察官表示:“如果檢察總長不提出辭呈,就會被誤解爲總長個人貪于職權,但爲了確保檢察機關的中立立場,總長應抛開私人顔面,堅決不提交辭職報告。”

漢城高檢的許多檢察官也紛紛表示:“我們很難認爲這些話是在事先未與盧當選人進行溝通後說出的。”“如果此事的確屬實,那麽盧當選人的‘檢察觀念’與歷屆總統別無兩樣,而且我們也很難期望能夠進行真正意義上的檢察制度改革。”

△在野法律界和學界的反應:在野法律界人士及法學專家們的觀點也與檢察機關的立場相差無幾。

延世大學法學系教授朴相基表示:“重新審查現任檢察總長根本不符合法律程式。”“重新審查檢察總長與檢察機關保持中立相互衝突。”

樸相基還補充道:“就因爲檢察總長兩年任期制度有違立法宗旨,未能對保持政治中立起到很大作用便要廢除是不符合法律常識的做法。”

律師河昌佑也表示:“如果新總統要求重新審查現任檢察總長,那麽很有可能使檢察機關的政治中立更加後退。”

許多律師紛紛表示:“如果執意要對現任檢察總長進行重新審查,就應在修改法規後按章辦理。”

△推行檢察總長兩年任期制度的背景和實際情況:從1988年12月31日起推行了新修改的《檢察廳法》,其中包括檢察總長兩年任期及不可重新委任的條款,但在此後,除了現任檢察總長金玨泳以外,在歷屆10名檢察總長中,僅有4人完成了任期期限。1993年3月成立的金泳三政府將時任檢察總長的金鬥喜委任爲法務部長官,中途結束了他的檢察總長工作。1998年2月成立的金大中政府雖然在政府成立時繼續保留了金泳三政府時被任命爲檢察總長的金泰政的職務,但在第二年也將其任命爲法務部長官,致使金泰政也未能完成檢察總長任期期限。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