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觀點]現代企業觀

Posted January. 12, 2003 22:40   

한국어

就像是每次政權交替的慣例一樣,財閥改革又成爲了“俎上魚肉”。限制出資總額,解散集團結構調整本部、分離金融公司系列、強制執行集體訴訟制等“寒氣逼人”的傳言到處彌漫。各媒體則通過總統職務接管委員會委員所透露的內容,分析新政府的財閥政策,並附上自己的理解,爭先恐後地進行報道。最終全經聯決定提前召開會長團會議。似乎可以瞭解財閥企業的不如意的心情。

△下屆總統盧武鉉,堅決認爲財閥與大企業截然不同,其意思是大企業自力更生逐步發展並不成爲問題,但特定家族在世襲經營權的同時,領導龐大的企業集團的情況屬於改革物件。也就是雖然財閥總裁所持有的股份還達不到2%,但通過子公司之間的相互出資行使經營權的現象是不合理的。因此,以負責國家經營的角度出發,不得不提出打破總裁個人所承擔的危險程度與他所掌握的權力大小之間存在的不平衡性的想法。

△通常現代企業的理念,使人聯想到1932年阿道夫·比爾和加迪那·閔茲所編寫的《現代企業與私有財産》一書中所提示的大範圍分散所持股份,使所有權不集中在特定的某個人,而是根據企業經營者自我發展的專門大企業,這種“現代”企業觀在過去數十年中引導了發達國家的經營者革命,而圍繞下屆總統盧武鉉的提出財閥改革論的人士似乎也把這當作是我國企業的必備的未來發展觀念。雖說沒有袒護財閥之意,但問題在於實際上連發達國家也很少有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專門大企業。

△美國哈佛大學拉·普勒特教授研究小組對世界27個發達國家的前20大企業的“所有支配結構”進行調查研究結果(1999年)顯示,大範圍分散所有權的企業只達到所有調查物件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家族式國家擁有支配權的企業仍占多數。以瑞典爲例,62%的上市企業都是家族所有企業,其中最大財閥瓦倫貝裏家族利用議決權的等級化和金字塔型所有結構,領導著資産達股市市價總額的40%的14家大知名的上市企業。但在斯德哥爾摩證券市場外國投資者尤爲活躍,那麽所謂的“近代”企業和市場共存的理由是什麽?

客座評論員 李贊根(仁川大學教授)ck11022@incheon.ac.kr

評論員 文明豪 munmh9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