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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治部將下調民防衛部隊的服役年齡上限

行政自治部將下調民防衛部隊的服役年齡上限

Posted January. 13, 2003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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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行政自治部將推進編制民防衛隊時的上限年齡下調爲42歲、聘用公務員時引入人才的地區分配制度的方案。另外將擴大女性和殘疾人技術類公務員的比率。

行政自治部13日向接管委報告,將推進上述方案。

行自部表示:“決定截止到今年年末制定相關法律,對目前定爲45歲的民防衛隊服役上限年齡,下調爲42歲。預計減少3年上限年齡,民防衛隊人員將比現在減少98多萬名。” 下調民防衛隊編制上限年齡是總統當選人盧武鉉大選過程中承諾的事項。

行自部還決定,爲防止地方人才流失,今年內把目前僅在第9級資訊通訊職員聘用時適用的地方人才分配製擴大適用到9級稅務校對職員。

據此,如果相關法修改並生效,將根據目前居民身份證中記載的所屬地區居民中選拔各地區需要的9級公務員。行自部還決定,截止到2006年將目前僅爲4.8%的5級以上女性公務員幹部的比率,擴大爲10%,並截止到2006年,將目前僅爲1.58%的殘疾人義務雇用比率,也擴大爲2%。對於技術類公務員的定員,也將從目前的23.7%到2006年增加爲30%。

行自部與此同時報告稱,爲了推進地方分權制,組建總統直屬的地方分權特別委員會,並研究制定“地方分權特別法”和“地區均衡發展促進法”。

另外,行自部就政府改組表示,設立民間和政府聯合組成的“政府組織診斷委員會”,仔細研究政府改組和推進時期及其方法。



李賢斗 ruch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