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漢城高等法院刑事10部(部長審判員李興福)對於曾在2000年4·13國會選舉時因受到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及《防止不正當選舉法》而被起訴,在一審被判500萬韓元罰款的民主黨議員金令培(漢城楊泉乙)的抗訴,判處700萬韓元的罰款。
若因違反選舉法,候選人本人被判100萬韓元以上的罰款,並在大法院得到這一判決,那麽他將失去議員之職。
法庭表示,“雖然被告人金某主張,‘他沒有過任何饋贈行爲,山嶽會也是爲了和睦而組成的已有10年以上歷史的團體’,但從其成員的性質以及活動進行過程等看,被告任常任顧問的山嶽會的活動可視爲提前選舉運動”。
當天,漢城地方法院的刑事11單獨審判員邊五淵也對於因涉嫌違反《政治資金法》而被起訴的民主黨議員宋永吉(仁川桂陽)判處1000萬韓元的罰款和追征1億韓元。如果違反政治資金法,只有被判拘禁以上的刑才能失去議員一職,因此只要在抗訴時不加刑,議員之職還是可以得以保留。
邊審判員說“雖然被告人宋某的上訴事實均被認定爲有罪,但考慮到被告人收取資金時剛剛步入政治,對於政治資金的收受過程不太瞭解,而且他所收受的資金全部用作選舉資金,因此對他處以罰款”。
宋議員因涉嫌對於在99年5月份從大宇集團前會長金宇中那裏得到的1億韓元沒有做正常的財務處理,而是用作選舉資金而在去年5月份被起訴。
而涉嫌從施工單位收受賄賂在一審時被判5年徒刑、並原定在當天進行抗訴審判的民國黨代表金潤煥因向法庭傳達其因重病最近剛接受手術很難參加審判,因此審判被延期。
因違反選舉法在一審被判處一1000萬韓元罰款的大國家党議員金允式也因出差到國外而沒有參加審判,使抗訴審判推遲到28日上午10點。
對於因涉嫌違反選舉法而在一審被判70萬韓元罰款的龍仁市市長李正文,由於檢察官放棄上訴,仍維持了原判,處以70萬韓的罰款。
吉鎭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