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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統治行爲”是假設還是事實?

Posted January. 16, 200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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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秘書室室長內定人文喜相就大國家党提出的現代商船對北秘密支援4000億韓元疑惑,提出了意想不到的“統治行爲論”。他主張說,“如果是統治權範圍的事情,則因爲不屬於司法判斷的物件,所以可以不公開,而且這也是法學通論上的常識性問題。”

這簡直就是無稽之談。

即使是在憲法學上,針對統治行爲是否可以成爲司法審查物件,肯定與否定相對立觀點並存,怎麽可以成爲常識?而且世界上哪一個國家承認不正當的違規貸款疑惑屬於統治行爲?所謂統治行爲是指,改憲發言、恩賜行爲、外交行爲等高度的政治抉擇,然而應該明確的是,是否屬於統治行爲的最終判斷是司法部份內之事。

文喜相室長內定人所表示的“雖然相信這不是金大中總統所做的事情……”也與理不符。那麽請問,除總統外,誰還能行使統治權?另外,針對受到國民懷疑的事件,即將當選爲新政府實力派人士的官員,怎可以說出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正因爲如此,其所言“掌權者與青瓦台應該瞭解內情”亦不可等閒視之。對北支援疑惑的核心人物現代峨山董事會總裁鄭夢憲長期滯留在國外後,總統選舉剛一結束立即回國,之後會見統一部長官,又踏上訪北之路之事不免讓人産生“原來如此”之懷疑的事情。

那麽青瓦台應立即查明真相。如果明知不究,那是瀆職。文喜相室長內定人所說的“查清這事件,對國家利益有何幫助?”毫無道理可言。只有真相大白後才能討論國家利益,但首先談及國家利益,並企圖掩蓋事實真相的做法本身就是權威主義的表現。是否符合國家利益並不是他自己就可以決定的事情。

但有一點,他所說的“現政府離任前應徹底查明真相”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現政府未能完成,則其責任理所當然將移交到新政府。設定時限去查明真相是不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