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銀行要員和職員的道德敗壞接連發生金融事故後,金融監督部門正在制定綜合的對策。
去年一年內發生的銀行金融事故爲223件,涉及金額2435億韓元,這比1999年的149件、437億韓元增幅巨大。在意識到事態嚴重性後,金融監督院29日決定,採取強硬措施,使銀行爲防止發生金融事故制定備忘錄。
金監院高層官員當天表示:“銀行、保險、證券等各金融公司將與金監院簽訂載明金融事故相關目標值的諒解備忘錄(MOU),並接受詳細的履行情況審核。”
他還補充說:“那些金融事故發生率高於業界平均水平的金融公司,應把爲減少事故發生的內部管制系統運營具體方案等內容包括在諒解備忘錄中,並提交給我們。”
金監院計劃,對“金融事故諒解備忘錄”履行情況進行經營評價,並對重復發生類似金融事故的金融公司,進行罷免經營人員等嚴厲處置。
金監院相關人士說:“類似的金融事故重復發生,意味著內部管制系統運行不正常。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僅要罷免代表理事和監查員等經營人員,並追究相關責任,而且如果監查員在業務上只流於形式,就不會讓他繼續擔任職務。”
金監院還在推進一種方案,使被處罰的要員和職員3年內不得在同行業就業。
同時還決定,對造成金融事故的要員和職員,不僅對他們本人,甚至對其家屬和擔保人進行追查賬戶,並迫使他們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另外,考慮到電子金融事故急劇增加,金監院計劃,強制性地分散金融公司擁有的備份系統等網路系統,使這些系統不集中在同一個建築物內。
林奎振 金東元 mhjh22@donga.com davis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