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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有望參與法庭審判

Posted February. 03, 2003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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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長期司法改革課題,政府將推進引入不具備法律專家資格的普通國民參與到法院審判過程的“參審制”或“陪審制”的方案。

大法院3日公佈,爲了在審判過程中反映普通人的正確常識,並提高對審判的信賴度,決定引入參審制或陪審制。

國內現行憲法規定“最終審判權由法官行使”,只有修改憲法才能引入這兩項制度之一,因此確定具體引入時期尚早。

大法院決定在兩項制度中重點研究參審制,並決定首先推進引入在改憲以前不違反憲法的前提下,審判社會重大刑事案件時,聽取普通市民意見的“市民司法監聽員”制度。

大法院計劃,截止到3月組成各界人士廣泛參與的“法官人事制度改善委員會”,並準備大法院院長提交大法官人選名單的提名程式和改善高級法官迴圈任職和聘用法官及職稱評定制度等方案。

大法院還爲了防止應該向社會各界發展的人才聚集到司法考試,以及大學出現“考試輔導班”的弊端,決定積極研究引入法學專門研究生院(法科大學)的方案。

大法院正在研究,把現行2年制司法研修院的教育方式改爲1年的基礎公共實務教育後,再按法院、檢察機關、律師等職業劃分,分別實施1~2年教育的“1+1(2)”制度。

大法院還決定,引入在撤回訴狀、撤銷訴訟、調節、和解等本案未得出最終判決之前結束審理的情況下,返還當事人部分訴訟費的方案。

此外,大法院將繼續推進△控制濫用扣押、處分權利△改善涉及隱私、青少年案件的審理程式△漢城市內的分院升級爲地方法院△補充法官人數等方案。

不具有法律專家資格的普通人參與審判的制度-“參審制”是從國民當中選拔的普通人以參審員身份,與法官合議審判的制度;參與判決的德國和美國式制度-“陪審制”是由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員排除法官在外,對案件的判罰進行表決的制度。陪審員有時還可分爲參與起訴階段的大陪審員和參與審判階段的小陪審員。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